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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游仙经济试验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07 16:59文章来源: 经济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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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排查整治辖区燃气安全隐患,经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游仙经济试验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工作委员会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游仙经济试验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号),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川安委〔2021〕20号)以及《游仙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绵游安委办〔2022〕15号),切实做好辖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自建房区域、燃气器具、燃气管道设施、安全宣传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辖区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逐步完善,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市场经营规范有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防止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社区要主动联系燃气公司和试验区城建局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食堂、商住(商超)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1.各社区要对燃气设施被建构筑物等违规圈占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2.各社区要对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3.各社区要对管道燃气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4.各社区要对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组违规与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5.各社区要对气瓶违规设置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6.各社区要对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7.各社区要对不按规定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以上1-7项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自建房区域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社区要主动联系燃气公司对老旧小区、自建房区域等居民家庭的燃气器具、燃气管道、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8.各社区要对非法储存、使用没有合格证或过期的瓶装气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9.各社区要对用户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户内燃气设施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10.各社区要对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11.各社区要对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以上8-11项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社区要主动联系试验区安办和市场监管芙蓉所对现有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12.各社区要对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13.各社区要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未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以上12-13项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社区要主动联系试验区城建局、安办对现有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5.相关社区要对汽车加气站重点部位存在的带病运行、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

    16.各社区要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未落实专人监护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五)全面排查整治用气安全制度未建立、宣传不到位、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试验区城建局、安办要全面排查整治各社区燃气安全制度不健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入户安检不落实引起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等问题。

    17.试验区城建局牵头,安办配合对社区未建立有效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社区未与派出所、物业服务单位、燃气公司建立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接报制度以及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和未及时组织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18.试验区城建局牵头,安办配合对各社区未在各小区、各自建房楼栋张贴燃气安全提示、安全应急知识温馨提示,以及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未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进家庭等“七进”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以上17、18项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分管城建和安全的主要领导牵头,城建局、经发局及安办组成的试验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组(以下简称试验区工作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和综合协调。试验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城建局,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及各项任务督办落实。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对接相关业务单位,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要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健全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依法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各社区要坚决对非法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违法建设、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不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行为进行整治。

    (三)加强考核问责,严格监督管理。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发现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没有主动作为的社区,试验区将依法采取问题通知书、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形式,加强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对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落实时限要求,明确整治计划。各社区要按照此工作方案要求,倒排时间表、路线图,不等不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尽快消除问题隐患。2022年2月到3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4月到10月底前要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加大整改攻坚力度,全面完成隐患问题整治任务,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2022年10月到12月要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并逐步扩大整治范围。

    (五)深入分析,进行总结。各社区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本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报试验区城建局,并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5月18日、8月18日、11月18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报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书面报试验区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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