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万博体育APP官方入口-登录(欢迎您)

热门搜索:

    绵阳市游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2022-05-01 17:25文章来源: 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绵阳市游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统一、高效的安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安办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区安办是绵阳市游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受区安委会直接领导,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二条  区安办在区应急局挂牌,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游仙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三大队等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实时进行增补调整。

    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区安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修订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新业态、新产业、新领域等情况变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修订完善;

    (二)指导协调各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

    (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分析研判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分析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向区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建议,督促指导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和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六)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示范;

    (七)负责中央、省在游仙和区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四条会议制度

    (一)区安办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由区安办主任或委托有关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参会人员范围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或由会议召集人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部门、单位有关人员。会议主要任务是落实国、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区安委会工作部署,分析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交区安委会审议事项等。

    (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公安、工信、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之间职能衔接和工作配合机制,由区安办主任或委托有关副主任适时召集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近期国、省、市、区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协调某一领域或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措施建议,研究提交区安委会审议事项等。参会人员范围原则上为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会议召集人调整变更。

    第五条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

    (一)按照《绵阳市游仙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绵阳市游仙区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绵阳市游仙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每年组织对各镇(街道)、园区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上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

    (二)按照《绵阳市游仙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组织对各镇(街道)、园区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专项巡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

    (一)根据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实际,组织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或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二)吸取各地典型事故教训,针对区内某一重点行业或地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指导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建立定期分片督导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督查督导常态化。

    (四)督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问题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

    第七条安全生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强化运用省安办每日发布的风险防控预警信息,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季度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原则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由区安办主任或委托有关副主任召集区级有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全区近期安全生产主要风险,提出防范应对措施,落实风险管控责任,为区安委会提供安全生产决策依据。

    (三)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应急、公安、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旅游、消防、电力等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推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

    第八条实行“两书一函”工作制度

    按照《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两书一函”制度(试行)的通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省内外发生相同行业事故的,及时发出《提醒敦促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谎报、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进行约谈提醒。

    第九条定期通报报告制度

    (一)对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各项部署和决定,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

    (二)以工作通报、信息简报等方式,及时向市安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和重要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反映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创新举措等,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第十条挂牌督办制度

    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级部门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综合分析致灾因素、事故后果、直接损失、社会影响、整改难度等方面情况,提请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第十一条进驻集中治理制度

    (一)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镇(街道)、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作指导组进驻集中治理。

    (二)进驻工作组负责指导查找思想认识、体制机制、责任落实、风险隐患、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

    (三)进驻集中治理方案由区安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报请区安委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办文办会制度

    (一)由区应急局有关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区安委会成员会议、区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以及其他区安办组织召开的会议的筹办工作。

    (二)区安委会及区安办印发的文件,涉及单个行业领域的文稿,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或区应急局涉安股(室)具体负责起草,按程序送审后印发实施;涉及跨行业领域的综合性文稿,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牵头,会同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应急局涉安股(室)按照职责分工起草,按程序送审后印发实施。

    四、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