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新桥1井组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桥1井组钻井工程
二、地点:游仙区石马镇文峰村
三、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为加快区域天然气勘探开发进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拟在游仙区石马镇文峰村实施新桥1井组钻井工程,项目包含风险探井1口(新桥1井)、勘探评价井3口(新桥1-1,新桥1-2,新桥1-3),用的面积144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钻前工程(新建井场、操作平台、放喷池、道路工程等设施)、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进行压裂作业、测试放喷、压裂液配置储存等)、清洁生产平台(废水收集罐、集污罐、泥浆循环罐、压滤机等),新建预处理池、隔油池、集污坑、储运系统、办公及生活设施等公辅工程。
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9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网,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由自带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测试放喷、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点火燃烧。
(二)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出水上清液回用,其余部分配制压裂液;压裂返排液循环使用或转运至其他井场使用,不可利用部分由罐车拉运至袁家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须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钻井废水、压裂废水严禁外排。
(三)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运输车辆限速,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区域禁止鸣笛;高噪声区域应安装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天然气放空时应及时告知周边居民临时避让;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四)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收集压滤后外运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废矿物油、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与土壤保护措施: 钻井全过程采用导管保护+水泥固井工艺,避免井筒内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井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钻井区、放喷池、集污罐池、油罐区、临时储存池、应急池、隔油池、泥浆循环储罐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放喷池须建挡墙减小热辐射对外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施工时按施工规范做好防井喷措施,钻井时按相关技术规范作业,加强培训,选用合格专用设备,做好监测工作;确保固井质量、加强套管的防腐,防止套外返水;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做好防渗工作,对集污池、放喷池、柴油灌区等加强保护管理,废水罐区设置围堰和事故池;加强对废水运输司机的环保培训教育;加强对油罐的检查维护;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6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具文(西南油气〔2022〕20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位于游仙区石马镇,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具文确认项目未在石马镇场镇规划区范围内,同意项目选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22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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